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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银行业从业人员严守职业操守 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倡议书

来源:本站   发布:2014/8/27   隶属于:政策法规

为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严守职业操守,严禁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经镇江市银行业协会理事(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向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出如下倡议: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强化职业操守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意识,知晓行为后果。同时,有效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管理和问责力度,建立健全严防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

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风险防范,严防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风险向银行业传递。务必狠抓职业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防范,加大风险排查力度,严格内控管理和制度落实,严防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确保银行业稳健经营,维护银行业资金安全和良好声誉。

三、银行从业人员应品性正直,忠于职守,恪守诚实信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和所在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银行的形象和声誉。

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操守,合规经营,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切实遵守下述规定:

1、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活动。

2、不得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为企业、个人融资,充当票据融资或民间借贷的中介角色或资金掮客。

3、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员工账户、对公客户账户、个人账户及银行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将自有资金、信贷资金及拆借客户资金投资于民间融资市场或发放高利贷。

4、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5、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6、不得经商办企业或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得自行在其他单位兼职或从事第二职业。

7、不得在企业投资参股,分红或收受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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